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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遺囑、公證遺囑之撤回

公證遺囑、公證遺囑之撤回
一、遺囑公證優點為何?
1.本所辦理遺囑公證流程,須確認遺囑人意識清楚,並由遺囑人口述遺囑,由公證人筆記、宣讀、講解,經遺囑人認可後,由在場之二位見證人、公證人、遺囑人全體簽名,必須符合法定程序,當然比自書遺囑、代筆遺囑更有證據力、證明力。
2.遺囑指定之繼承人、受遺贈人,於遺囑人亡故後,即可單方持憑該遺囑,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,不必其他繼承人出面協同辦理或蓋章。
3.公證遺囑後,在遺囑人亡故之前,遺囑人可隨時依法定方式撤回或變更遺囑內容。


二、立遺囑人不識字,可否請求辦理公證遺囑?
立遺囑人雖不識字或無法簽名,只須符合前第一項第一點意識清楚並由遺囑人口述遺囑…等要件,仍可辦理遺囑公證,公證遺囑效力完全有效。

三、遺囑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
遺囑中之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,房屋依照評定現值計算(均非依市價計算)、存款、定存、股票,依實際金額計算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中「作成中文公證書」該行計算公證遺囑收費,沒有額外其他收費。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。

四、至本所辦理公證遺囑之效力與法院公證處是否相同?
本所公證人為高雄地方法院所屬
民間公證人,在高雄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處辦理遺囑公證,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之效力相同。

五、辦理遺囑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?
[本人需親自到場]
1.立遺囑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。
2.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。
3.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清冊、金融機構存款資料、其他財產證明資料。
4.兩位見證人到場並攜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

~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請來電告知!感謝您~
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
高雄公證人
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文書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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