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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

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

一、何謂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?

1.隨著交通、資訊發達,每年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結婚為數不少,諸如:中國大陸、越南、菲律賓、印尼…,而中華民國國民欲跨國至外國結婚,即須由公證人為其辨理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後,以證明其目前未有婚姻之狀態,才可以由其攜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書,前往國外結婚。
2.所謂「單身」,即是目前為未婚、離婚、喪偶之狀態,辦理者須提出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戶籍謄本、離婚證明、喪偶證明為依據,由公證人憑以制作其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書。


二、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費用如何計算?
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,中文版之單身宣誓書認證費用500元,中英文對照版之單身宣誓書認證費用750元。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。例如:小美準備要去英國結婚,須辦理中英對照版之單身宣誓書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,認證費為750元。

三、辦理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需攜帶什麼文件?
【本人親自到場-中文版】應備文件如下:
1. 未曾結婚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。
2. 已離婚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、
離婚協議書(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、調解書)5份。
3. 原配偶死亡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、死亡證明書5份。

【本人親自到場-中英對照版】應備文件如下:
1.英文版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,依認證份數再加附1份,以供附卷備查)
2.中文版戶籍謄本1份(記事欄不可省略,以供附卷備查)


四、辦理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應注意事項:
1.戶籍謄本、離婚協議書、離婚判決書、死亡證明書,皆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2.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。
3.請勿分批申請文件。同種文件上,戶政事務所所蓋之「流水編號」及「開立時間」,須全部一致。
4.大陸地區結婚除了辦理中文版之單身宣誓書外,須另辦理無血緣關係聲明書(認證費用500元),無血緣關係聲明書須提供結婚對象之基本資料 (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戶籍地址),煩請結婚對象事先提供「大陸公民身份證」上之資料。
5.單身宣誓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。例外:當地國家是否接受親屬代為宣誓,請自行向當地(國家)使用機關確認。

~請事先預約認證時間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請來電告知!感謝您~
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高雄公證人,
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文書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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