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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租賃契約公證

土地租賃契約公證

一、土地租賃契約經本所公證優點為何?
1.土地租賃契約公證流程,首先,公證人會先核對確認雙方身分,避免冒名簽約。
2.本所公證人曾執業地政士、律師達十數年之久,後再任
高雄公證人,具有豐富不動產相關法律學識、經驗,
可依雙方提出之土地租賃條件,免費客製化代擬土地租賃契約,既公正又便利,節省金錢。
3.經公證之土地租賃契約,推定為真正,不容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抗辯其虛偽不實。
4.公證土地
租賃契約可約定強制執行,針對如將來承租人租金、違約金未付,租期屆滿未返還租賃土地予出租人,或租賃關係消滅時,出租人未返還押租金予承租人時,皆可直接強制執行,平衡保障雙方權益,免除將來打官司困擾,節省時間、費用。
5.公證土地
租賃契約,自租期屆滿後仍保存15年,當事人隨時可向本所聲請閱覽或提供繕影本。
6.本所公證人為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,在高雄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土地租賃契約公證,與您至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之效力相同。

二、土地租賃契約之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
以全部租期內之租金總額,與土地公告現值,二者相較取高,再加上押租金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。收費與您至高雄地院公證處辦理相同。例如:鳳山有土地在三民區要租約公證,每月租金3萬元,租1年,租期內總租金為36萬元,再加上押金為6萬元,總計為42萬元,但租賃土地面積之總公告現值為58萬元,再加上押金為6萬元,總計為64萬元,二者取其高,以64萬元為準,依照
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,約定有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費為4,500元。

三、辦理土地租賃契約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?
【自然人】
1.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印章+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(出租人應備)

2.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(至戶政申請,註記:辦理租賃公證使用)
(2)授權書(如附件) (*蓋印鑑章)
(3)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+便章
(4)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(出租人應備)

【公司】
1.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+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(出租人應備)即可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或抄錄本之最新版正本
(2)公司授權書(如附件)(並加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之同一組大小章)
(3)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
(4)公司大、小章
(5)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+印章
(6)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(出租人應備)

【行號】
1.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即可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負責人之印鑑證明(至戶政申請,註記:辦理租賃公證使用)
(2)授權書(如附件) (*蓋印鑑章)
(3)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+便章

【社團(財團)法人】
一、董事長親自到場
  董事長身分證正本+印章
二、董事長未親自到場
 1.法人登記證書影本
 2.印鑑證明書正本(至各地所屬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處申請)
 3.法人授權書一份(如附件,須加蓋與印鑑證明書上相同之印鑑章)
 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學校】
一、校長親自到場
  校長身分證正本+印章
二、校長未親自到場
 1.向教育部呈報之「○○學校印信啟用報備表」影本
 2.學校授權書一份(如附件,並加蓋上述啟用報備表之印信)
 3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政府機關】
1.機關授權書(如附件,並加蓋關印)
2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協會】
1.理事長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、協會登記證書、理事長當選證書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立案證書、理事長當選證書
(2)協會圖記證明書(社會局申請)
(3)授權書(如附件,並加蓋關印)
(4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
~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請來電告知!感謝您~
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高雄公證人
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文書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
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95號
電話:07-2162208、07-2162135

營業時間:
週一至週五 早上9:00~晚上17:30
請事先預約,以免久候,平日中午照常營業受理



四、當事人親至本所辦理,無論任何法院所管轄地區房屋、土地,無論當事人居住地區,本事務所皆可已受理:

【 高雄地院所轄地區 】

三民區、鳳山區、新興區、苓雅區、前鎮區、鼓山區、小港區、前金區、大寮區、林園區、鹽埕區、旗津區。

【 橋頭地院所轄地區】

左營區、楠梓區、仁武區、鳥松區、橋頭區、大社區、大樹區、梓官區、旗山區、美濃區、岡山區、燕巢區、甲仙區、杉林區、六龜區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