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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繼承認證

大陸地區繼承認證
一、何謂大陸地區繼承認證?
1.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亡故而遺有財產,對於須前往大陸地區辦理拋棄繼承、及繼承之應備文件,一般須提出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、結婚證書、被繼承人之父母、各繼承人現今戶籍謄本、繼承系統表、放棄繼承權聲明書、授權書、承認繼承聲明書,及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如:房產證、存摺…等,由公證人在以上文書上辦理認證後,再由當事人持憑相關文件認證書,前往大陸地區使用。另在大陸各地區對於辦理繼承所要求之應備文件,或有稍為差異,當事人仍最好向相關單位確認清楚。
2.以上經認證之文書,並須由公證人另寄送海基會,再由海基會轉送至大陸地區各省公證員協會,當事人須持公證人交付之認證書前往各省公證員協會比對驗證後,再至房產局、銀行辦理繼承手續。



二、辦理大陸地區繼承認證費用如何計算?
戶籍謄本、死亡證明書、結婚證書、繼承系統表、授權書,認證費為500元,繼承聲明書,按繼承財產之總價值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。例如:繼承財產之總價值為60萬元,中文認證費用為1,500元。



三、辦理繼承權拋棄聲明書認證需攜帶什麼文件?
【自然人】
1.本人親自到場應備文件如下:
(1)身分證正本
(2)文件正本 (依認證份數再加附1份,以供本所留存)
(3)拋棄財產之相關資料


四、辦理
大陸地區繼承認證應注意事項
1.大陸地區使用之文件,須一式5份,並使用黑筆填寫及簽名。
2.大陸地區使用之文件須使用西元年表示。


~請事先預約認證時間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請來電告知!感謝您~
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高雄公證人,
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文書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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