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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公證、認證可受理之一切案件

民間公證、認證與法院公證、認證之收費、效力完全相同


一、民國90年4月已開始實施民間公證人或由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、認證事務之雙軌並行制度,原在法院公證處可受理之一切公證、認證事件,都可在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公證、認證,收費、效力與您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完全相同。

二、高雄地方院所屬
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高雄民間公證人,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契約公證,文書認證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
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
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95號
電話:07-2162208、07-2162135


三、高雄地方法院及橋頭地方法院所轄:
(一)高雄地方法院所轄:三民、鳳山、新興、苓雅、前鎮、鼓山、小港、前金、大寮、林園、鹽埕、旗津
(二)橋頭地方法院所轄:左營、楠梓、仁武、鳥松、橋頭、大社、大樹、梓官、旗山、美濃、岡山、燕巢、甲仙、杉林、六龜...
(三)以上高雄地方法院轄區、橋頭地方法院轄區,或各地區之人,親自至本所辦理公證、認證事件,本所皆可受理,收費、效力與您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完全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