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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償借用契約公證


無償借用契約公證

一、無償借用契約經本所公證優點為何?
1.辦理房屋、土地
無償借用契約證流程,首先,公證人會先核對確認雙方身分,避免冒名簽約。
2.本所公證人曾執業地政士、律師達十數年之久,後再任
高雄公證人,具有豐富不動產相關法律學識、經驗,可依雙方提出之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條件,免費客製化代擬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,既公正又便利,節省金錢。
3.經公證之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,推定為真正,不容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抗辯其虛偽不實。
4.公證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可約定強制執行,針對如將來借用人期限屆滿未返還房屋、土地予貸與人,可直接強制執行,免除將來打官司困擾,節省時間、費用。
5.公證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,自借用期限屆滿後仍保存15年,當事人隨時可向本所聲請閱覽或提供繕影本。
6.本所公證人為高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,在高雄地方法院民間公證人處辦理房屋、土地
無償借用契約公證,與您至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之效力相同。


二、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之公證費用如何計算?
房屋以房屋稅單上之現值、土地以土地公告現值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。收費與您至高雄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相同。例如:房屋稅單上之現值為58萬元,依照公證費用標準表計算,約定有逕受強制執行之公證費為4,500元。


三、辦理房屋、土地無償借用契約公證需攜帶什麼文件?

【自然人】
1.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印章+房屋稅單(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契稅單)、土地謄本
2.本人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未到場人之印鑑證明(至戶政申請,註記:辦理公證使用)
(2)授權書(如附件) (*蓋印鑑章)
(3)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+便章
(4)房屋稅單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契稅單、土地謄本

【公司】

1.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即可
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或抄錄本之最新版正本
(2)公司授權書(如附件)(並加蓋變更登記事項表上之同一組大小章)
(3)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
(4)公司大、小章
(5)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行號】
1.負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即可
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負責人之印鑑證明(至戶政申請,註記:辦理公證使用)
(2)授權書(如附件) (*蓋印鑑章)
(3)代理人親自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正本+便章

【社團(財團)法人】
一、董事長親自到場
  董事長身分證正本+印章
二、董事長未親自到場
 1.法人登記證書影本
 2.印鑑證明書正本(至各地所屬地方法院法人登記處申請)
 3.法人授權書一份(如附件,須加蓋與印鑑證明書上相同之印鑑章)
 4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學校】
一、校長親自到場
  校長身分證正本+印章
二、校長未親自到場
 1.向教育部呈報之「○○學校印信啟用報備表」影本
 2.學校授權書一份(如附件,並加蓋上述啟用報備表之印信)
 3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政府機關】
1.機關授權書(如附件,並加蓋關印)
2.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【協會】
1.理事長本人親自到場只須攜帶身分證正本+大、小印章、協會登記證書、理事長當選證書
2.若無法親自到場,代理人須備文件如下:
(1)立案證書、理事長當選證書
(2)協會圖記證明書(社會局申請)
(3)授權書(如附件,並加蓋關印)
(4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+印章


~請事先預約公證時間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請來電告知!感謝您~

電話:07-2162208、07-2162135
地址: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95號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事務所
辦理租賃公證、遺囑公證、文書、翻譯認證,及各種公證、認證業務。
高雄民間公證人楊士弘為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公證人,自99年起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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