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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事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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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 目

應備文件

備 註

單身宣誓書

1. 未曾結婚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。

2. 已離婚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、

    離婚協議書(或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)5份。

3. 原配偶死亡者: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、

    死亡證明書5份。

離婚協議書、
離婚判決書、
死亡證明書、
出生證明、
結婚證書,
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無血緣關係聲明書

身分證正本、本人戶籍謄本5份。(由親屬代宣誓者,加附該親屬戶籍謄本5份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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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事實聲明書

身分證明文件正本、戶籍謄本5份、離婚協議書5份(請向戶政事務所申請)。

 

無犯罪證明(良民證)

身分證正本、無犯罪證明(良民證)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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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低收入戶切結書

雙方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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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證明書

1. 身分證正本。

2. 勞工保險局(健保局)出具之投保資料表。

3. 服務證明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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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證書

學位證書

1. 身分證正本。

2. 畢業證書/學位證書正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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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
(
中文、英文)

身分證正本、戶籍謄本(中文)、戶籍謄本(英文)

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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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證明書

身分證正本、出生證明,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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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書

身分證正本、結婚證書,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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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證明書

身分證正本、死亡證明書,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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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書

1. 身分證正本。

2. 公文書原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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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譯文件

翻譯人身分證正本、原文件正本、翻譯完成文件、電子檔(以便翻譯文件內容需修改時使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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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證書

身分證正本、被保證人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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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同意書

父母親自到場,身分證正本、未成年人資料(如戶口名簿、戶籍謄本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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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書遺囑

1. 立遺囑人之身分證、印章。

2. 遺囑至少壹式二份,可以複寫但不可影印或打字。

3. 繼承系統表。

4. 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戶籍謄本。

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清冊、金融機構存款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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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筆遺囑

1. 同上(1)至(5)。

2. 代筆人及兩位見證人到場並攜身分證正本及印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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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書

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、被授權人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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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文書認證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英文文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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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結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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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明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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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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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約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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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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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書

身分證正本、需認證之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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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認證

身分證正本、需簽名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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