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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證明文件

2020-02-09 國內證明文件辦理認證應備文件

1.國內證明文件如擬在境外使用,應先經本所認證後,再送我國外交部(高雄辦事處行政院南部聯合辦公處三樓)驗證。
https://www.boca.gov.tw/mp-1.html

2.國內證明文件如:如無犯罪證明(良民證)、出生證明書、死亡證明書、單身證明書、畢業證書、結婚證書、財力證明、存款餘額證明書、汽車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、護照……。應先經本所認證後,再送我國外交部(高雄辦事處行政院南部聯合辦公處三樓)驗證。

3.如該文件需翻譯認證,先將該文件翻譯外文後,由翻譯人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原文件正本、翻譯完成文件、電子檔(以便翻譯文件內容需修改時使用)辦理認證後,再送我國外交部(高雄辦事處行政院南部聯合辦公處三樓)驗證。